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异地结婚的当事人需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是男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的户籍所在地。
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三张两寸的近期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二、异地领证流程
1、选择结婚登记地点
只能选择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2、登记预约
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开通了网上预约的功能,可以在领证前,提前进入预约登记页面,选择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预约合适的登记时间。如果当地民政局没有开通预约服务,可以到现场直接办理。
3、前往登记
预约成功的,根据预约时间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离婚的需要带离婚证或其他离婚证明材料),前往登记处。无法预约的,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到登记处。到民政局后,需要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信息无误后在婚姻登记员见证下签名。
4、工作人员审核
工作人员审核新人携带的证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写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错误,并询问新人双方在结婚意愿、精神状况、血亲状况上是否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
5、给予登记结果
审查合格后就会很快将登记手续办好,颁发结婚证。如果审查后发现有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向新人说明, 新人择期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