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是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一、外地办理结婚证条件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双方生活的城市是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
3、如果男女双方常年生活的城市不是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在实际生活地办理结婚证的。
二、结婚登记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