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一方异地则可以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一方异地结婚证办理程序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譬如男方户籍在湖北武汉,女方户籍在浙江杭州,两人就可以选择到杭州或者武汉登记。
2、确认民政局办公时间,各地略有差异。在办公时间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一方异地结婚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结婚登记材料
(1)双方户口本(军人需要携带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可以在现场拍)
(4)离婚者需要带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存在威胁逼迫等。
(2)男方年龄满22周岁,女方年龄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存在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4)男女双方不存在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