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男女双方的户籍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
1、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二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带也可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二、领结婚证要求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