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不需要什么特别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需要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时的程序为: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