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材料,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一、上海登记结婚证件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二、上海结婚登记的要求
1、双方当事人至少其中一方属于上海户籍。
2、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非近亲结婚。
4、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5、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6、双方自愿结婚。
7、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近期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现场拍摄)到民政局办理。
注意: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集体户口领证需要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携带户籍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