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2016年《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自己携带3张证件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