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内地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登记办理的地区必须是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如果办理登记的地点并非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新人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共同拍摄2寸的合照(自己携带近期免冠2寸合照也可),用于申请表和结婚证。
3、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给男女双方各一张体检表,此项体检通常在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婚检是自愿进行的。
4、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申请表,
5、在符合结婚条件时便准予登记签发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