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是不能请求撤销婚姻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会对请求进行审查报批,在确认请求属于真实情况下,会予以撤销结婚登记的办理。
一、1个月内结婚证注销程序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是不能请求撤销婚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民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报批,在确认请求属于真实情况下,会予以撤销结婚登记的办理。
二、关于撤销婚姻注意事项
1、如果领证后超过一年才提出撤销婚姻,即使属于受胁迫结婚,也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指,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有效婚姻,不计入个人婚史。
3、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当事人提供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和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撤销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受胁迫婚姻。如果该婚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5、在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子女于无效婚姻中受胎,但在出生时其父母已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该子女则应视同婚生子女;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