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另外,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等相关证明,集体户口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2、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非近亲结婚。
4、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5、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6、双方自愿结婚。
7、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近期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现场拍摄)到民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