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要求
1、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非近亲结婚。
3、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4、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自愿结婚。
6、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近期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到现场拍摄)到民政局办理。
注意: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集体户口领证需要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携带户籍证明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