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民政局是不会收回结婚证的。民政局会给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并在他们原结婚证上盖上“注销”或其它表明结婚证失效的字样,但不会收回原结婚证,原结婚证依旧给双方当事人保管。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1、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B、本人的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子女及财产的,还应当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A、起诉状;
B、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即可);
D、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也可);
E、涉及的有关证据(如房产证等)。
其它材料视案件而定,对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