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的,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也可以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分开。
1、如果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两人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双方的关系就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或者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即提交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
2、如果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即使符合结婚登记要求,也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如果想要办理离婚,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也可以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分开,不需要走法律程序,自行解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