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是《婚姻法》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前述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前述限制。
军婚离婚程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跟一般的案例是没有什么特别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行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